090913中國新聞解讀-國營航空的燃油避險損失

先閱讀兩篇報導如下;

国资委:支持央企衍生品交易维权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9年09月08日
 
对于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的部分央企向交易对手致函维权事件,国务院国资委昨日明确表示,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关交易对手应当予以协助。目前暂无有关交易对手回应的消息。

  国资委同时表示,正在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并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有效维护权益,同时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

  能否“走掉”存疑

  根据国资委昨日发布的新闻通稿,近期从事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的部分中央企业向交易对手致函,表示鉴于对该项业务的内部调查正在进行,其保留追索权利。

  “此举属于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国务院国资委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关交易对手应当予以协助。”新闻通稿称。

  上述表态同CBN上周获得的消息相符,表明法律函的发送人不是国资委而是相关企业,而且函件焦点是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业务。

  所谓结构性期权,是将简单期权产品和其他衍生产品通过一定的交易策略打包形成的衍生产品。去年,国资委属下有多家央企在油料衍生品上“栽了跟头”,形成巨亏,其中包括中国国航和东方航空等航空类企业。从当时的消息可以得知,国航所交易的正是结构性的套保产品。

  但具体哪些央企发送了法律函,国资委并没有透露。就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已经发送法律函的央企还比较少。采访中,国航、东航和中远方面都表示,没有听说公司已经致函交易对手。

  至于具体的函件内容,CBN日前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到,是希望对此前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定价政策、交易规则等方面实施调查。在调查完成前,为防范风险,企业将不再对上述交易追加保证金。

  对于函件中所称举动,路透社昨日援引一家总部在新加坡的投行人士的话称,“如果这些央企宣称破产,那么情况的处理会不同,但如果这些公司仍在运行,形成了亏损却直接走掉,是不能被接受的。”

  但一位长期从事衍生品交易法律顾问的律师也对路透社说,合同的细节将决定这些中国央企能否从已经形成损失的衍生品交易中走掉。他透露说,许多央企同外资投行间签订的合约都遵循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SDA)所颁布的合同样本,但ISDA的合同样本允许销售产品的投行选择合同须遵守何地、何种的法律,这样投行就可以选择中国以外的区域来解决相关的诉讼。

  国航董秘黄斌昨天告诉记者,国航目前对之前签订的燃油套保合约,会根据市场波动,主动止损和调整仓位,不做风险叠加,另外也会做一些赔付限方面的修改。

  企业自控+监管强化

  在企业自查的背后,国资委也在针对油料结构性期货进行检查,但还没有证据显示这两者之间有直接联系。

  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企业实施调查是企业作为衍生品交易者的权力,而国资委方面的检查是为了加强监管央企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份,国资委就下达通知要求央企将金融衍生业务清理整顿情况于3月15日前作出书面报告。其后在3月末,国资委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规范央企从事的衍生品业务。但国资委对已经发生的亏损,其责任认定和原因追究,一直没有明确表态。

  东航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政府方面在上半年的调查后形成了一份《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主要涉及一些责任认定,而东航方面也就此进行了反馈,但最终调查报告还没有与当事单位见面。

  国资委副主任李伟在3月份的一次会议上表示:“金融衍生品不是不能做,而是要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的功能,发挥其套期保值作用。”也正是因为离不开,所以有必要完善监管措施。

  在上述3月末国资委的通知中,曾要求央企今后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90%;以前年度金融衍生业务出现过严重亏损或新开展的企业,两年内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同期保值范围现货的50%。但一位央企人士曾对记者表示,上述范围的划定还较宽泛,只是防范极端风险,如果不进行类似于“对赌”性质的交易,央企的持仓量不会达到这一限额。

  东航董事长刘绍勇昨天告诉记者,目前在燃油套保方面公司没有再做新的合约。但他认为,对航空公司来说,从事燃油套保是一种常规的行为,“我也希望航空公司能够取得合法的场内交易资质,而目前还没有。我认为,如果在合法合规掌控的原则上,还是有必要做套保的。”

  对于央企从事燃油套保等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刘绍勇建议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国家的法律法规也需要完善,并对此进行系统化的建设。

  而对于央企是否可以继续签订新的套保合约,黄斌称,国资委下发的文件没有完全禁止,但也取决于企业各自的情况,包括风险承受能力。

央企套保巨亏 外资投行被指下套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9年09月10日
 
    因参与油料套期保值而发生巨额亏损的央企,或许有机会挽回部分亏损,因为事态出现转机。

  “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参与油料套保的部分央企,在签订合约过程中存在被相关外资投行欺骗的情况。因欺骗而签订的合约,法律上而言将是无效合约。如果诉诸法律程序,我相信这些央企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钟先生(化名)对CBN表示。

  钟先生所在公司是一家套保亏损央企的财务顾问,钟先生是该财务顾问小组负责人之一。他们春节前后成为该央企财务顾问,正值该央企套保出现巨额亏损。钟先生表示,出于职业保密,不能透露该央企名称及其交易对手即外资投行的名称。

  坊间一直传闻央企可能被外资投行欺骗,但未见确切说法,如今真相可能正在浮出水面。

  钟先生表示,根据他们采集的包括电子邮件、书面推介材料、网上通讯记录等在内的证据,及对该央企与外资投行所签合约进行分析、估值,可以得出两个观点:相关外资投行在与该央企缔约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等欺骗行为;双方所签“套保”合约甚至没有投机价值,更不用提所谓套保功能。

  “打个比方,你有一个西红柿,但说它是橘子。但我没见过橘子,就当成橘子买了下来。你可以说我笨,但是,你把一个西红柿当成橘子卖给我,这本身是一种欺骗行为。”钟先生表示,“外资投行与一些央企签订合约,事实上并非套保合约,他们把‘西红柿’当成‘橘子’卖。他们通过对产品结构调整、包装及增加附加条款等手段,使合约实际上变质。我们曾与某外资投行谈判,质问他们敢说所签合约是套保合约吗,该投行的人无言以对。”

  “就我们了解的情况而言,相关央企高层包括其公司章程,并不存在为投机而进行交易的意图。那他们为什么会签下事实上带有投机性质的合约?原因在于他们不懂这类复杂衍生品。”钟先生说,“而相关外资投行在这方面有多年经验,设计的产品一般人很难看出问题,再加上其强大的销售和公关能力,最后企业不明就里就跟对手签约。”

  “更有甚者,我们研究后发现,这些合约不仅不是套保合约,甚至连投机价值都没有。”钟先生说,“投机价值的含义,就如买彩票,中大奖几率很小,但一旦中了就可能赚很多。根据这些合约,如果油价上涨,央企在现货市场会增加很多成本,但在衍生品交易那边收益会非常小;一旦油价下跌,那么央企将加倍赔偿对方,亏损甚至可能是无底洞。”

  几家央企财报显示其最终亏损额甚为巨大。中国国航去年10月前后与几家外资投行签订场外交易合约,原油从当时100美元/桶一直跌至去年底40美元/桶,中国国航去年底合约公允价值损失约68亿元。东方航空去年底公允价值损失约62亿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燕指出,从法律角度说,要认定对方是否欺诈,主要看在缔约过程中对方是否存在虚假陈述、风险信息披露不充分,如果存在,其合约属于非法。

  去年几家航空公司套保巨亏曝光后,央企套保亏损一直受到关注。近期此事再度升温。

  不久前,部分套保亏损央企致函交易对手,表示正对该项业务进行内部调查,其保留追索权利。9月7日,国资委表示,此举属企业在商业活动中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正当行为,国资委予以高度关注和支持,有关交易对手应予以协助。

  对于“保留追索权利”,金鹏期货副总经理喻猛国表示,此类场外衍生品交易多为一对一交易,属信用交易,无保证金,亦非每日结算。如果所签合约存在欺骗性,央企拒绝付款,可能挽回部分损失。

  国资委称,为维护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国资委正对油料结构性期权交易情况展开调查,并支持企业运用各种法律手段通过谈判协商、仓位管理等措施,尽力减少损失,有效维护权益,保留采取进一步法律诉讼等权利。

  “目前部分央企尚未决定如何解决问题,面临的选择包括起诉、仲裁和谈判等。如果起诉,相信我们能赢。”钟先生说。

尼莫解讀:

1 故事的背景是這樣的,07年和08年因油價飆漲,中國境內許多航空公司,都做了相當多的"避險"。但不知是避險的規模/部位沒有抓準,亦或是人謀不臧(交易雙方都有可能),油價從高點下滑之後造成幾家大的國營航空公司各數十億元人民幣的金融商品操作損失(本地的叫法叫做套保),以中國東方航空為例,其08年的燃油套保損失為人民幣六十二億元,折合台幣約三百億元。

2 這件事情其實是從去年油價開始下跌後就吵到現在,就尼莫的觀點而言,其實這和台灣現在很多老百姓在抗爭的連動債賠償沒兩樣,的確因市場不合理的波動造成交易的兩方,一方獲取暴利以及另一方的巨虧,但白紙黑字的合約反而讓得利的那一方站得住腳。

3 其實不只是這些大的中國國營航空公司,全世界的航空幾乎都在去年下半年的油價重跌中受傷慘重,絕大多數航空公司也就自己摸摸鼻子認賠了事,台灣的華航和長榮都如此。但問題來了,"國營"的航空公司,背後的真正老闆就是政府(或說"黨"),從以上兩個報導來看,顯然中國政府對賠了幾百億人民幣這件事情耿耿於懷,SO開始有些動作出來。

4 目前看來,王子復仇的戲碼才剛開始。一週內連續出了兩篇相關的報導,尼莫認為意在營造社會輿論,醞釀民間和工商業對這些"不公不義"的外資投行或交易對手的負面報導,之後的發展可能會如此;
 A 外資投行看到這些報導,勢必趕緊蒐集資料匯報亞洲區主管甚至美歐總部
 B 國營航空公司看到這篇報導,等於取得中央政府的撐腰,會主動找外資投行"協商"
 C 外資投行為了其在中國的"長遠利益",勢必會吐出一些既得利益,最後這件事情就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WHY?金融業是高度管制的行業,幾乎所有的業務擴展都需要執照以及政府的批准,要在目前全球矚目的中國市場分一杯羹,不會有金融機構笨到和中國政府明著對幹。當然,人都要面子,外資投行會找自己的臺階下,尋求用別的交易來補貼這些國營航空先前的損失,而非直接就把錢吐出來。而中國政府的態度和能接受的底線在哪,還有待觀察。

5 摘錄這篇報導,要說的是,在中國做生意,跟國營企業相關的利害,就等於是跟國家相關的利害,也就是跟"黨"相關的利害,要特別謹慎為之。這沒什麼對錯,在人家的地盤,照人家的遊戲規則玩,原本就是天經地義,不是嗎?真的要挑三揀四嫌東嫌西,就不要來淌這個渾水,不要想賺這個錢。台灣有很多來中國投資被坑殺的例子,就尼莫的角度觀之,沒有了解本地的"利害關係",一昧想便宜行事,是造成投資失敗的主因,而人在失敗時更多的是指責別人而非檢討自身。跨國投資原本就不是簡單的事情,國際政治/法令規章/社會風俗/歷史淵源都與宗主國會有相當差異,這不是一句同文同種同是中國人就可以解決的。

6 這個案子和"力拓案"有異曲同工之妙,惟這個案子對中國政府而言棘手得多,關鍵點在於國營航空和外資投行的合約早已簽訂,鬧大鬧僵到國際法庭對中國沒好處。而力拓案是中國國營大鋼廠和力拓公司就今年鐵礦砂合約價的拔河,談判還沒結束,中國政府在七月份就先把力拓在中國的高級管理人員都抓起來,罪名是"間諜罪"。為何是間諜罪?力拓為增加談判籌碼,透過應酬和賄絡鋼廠採購,取得這些鋼廠內部的成本帳務等相關訊息。而按照中國政府的邏輯,鋼廠既然是國營,鋼廠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竊取國家利益相關的機密資料當然就是間諜罪。SO?謹慎謹慎再謹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