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807中國新聞點評1/2

蒐集一些有趣的報導,嘗試從不同的角度看中國的面貌,多數報導與時代巨變後社會制度面無法即時調整有很大的關係,然追根究柢也與當中的人謀不臧以及人人互動之間缺乏互信撇不清。

尼莫心得
- "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機關?稍微查了一下好像是什麼上海是房屋管理局下屬的單位,但似乎不是政府編製中的機關,而是因應特殊業務所成立的"事業單位"。特別提到這點是讓在台灣的朋友了解,政府是經濟體制中很重要的組成之一,而中國的政府結構不只是框架性的大架構或是內部的層級OR業務歸屬等都與台灣有相當大的不同。
- 為何於法不能投資股票的事業單位會變成許多公司的大股東?甚至挪用十幾二十幾億台幣的資金炒股票,仔細閱讀這篇報導可以看出相當多人謀不臧的軌跡。又當中有提到很有趣的現象是中國當地的證券交割方式,在這幾年改革成為"第三方託管"(就是台灣早就實施的由銀行託管資金)之前資金都是證券公司控管,這就造成前幾年許多證券公司破產後的債權交代不清,因為有許多客戶的資金都遭到挪用而追不回來。
- 有耐心+對的市場,賺到錢不難。報導中的違規炒股後來因為被凍結到最近才可以處理,沒想到幾年不能交易,分紅配股之後居然還有99%的報酬,粗算一下年報酬率也在10%以上,這告訴我們什麼?

100730 NEWS 上海3亿房屋维修资金违规炒股 带原罪的投资收益该归谁

一则公告让数年前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下称上房维管中心)利用公共资金违规炒股的往事再次暴露在7月的阳光之下。

7月29日西飞国际[11.99 5.08%](000768.SZ)对外披露了公司2010年度中报,这份公告显示,公司2009年报中的第三大股东发生了悄然的变化。

记者发现,公司第三大股东已经由此前的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悄悄变更为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上房维管中心大举减持西飞国际1250万股,其持股总量随之由此前的2762.89万股下降至目前的1512.89万股。与此同时,即便按照西飞国际当季的最低股价计算,该中心也因此而一举套现1.23亿元。

然而,这份带有“原罪”的投资收益将进入谁的口袋,一个并不具备证券投资资格的事业单位又是如何获得这笔数额不菲的证券投资收益?

“业余选手”在操盘

雁过留痕。

在大智慧交易软件中,西飞国际2004年8月16日这一天的K线图显得颇为怪异,一根高高耸立的VOL柱甚至让前后数月的成交量数据均相形见绌。

数据显示,8月16日西飞国际的成交量骤然放大,当日该股总成交量高达73640手,总成交额为3865万元,尽管当天的换手率只有0.48%,但这一数据较西飞国际8月16日前后数月仅有的两三千手的成交量,已算是天量。

巧合的是,上房维管中心购入西飞国际股票正是在2004年8月16日,其原始买入数量为627.93万股,这意味着西飞国际当天成交量中有超过85%的成交量为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贡献。

同样的故事也曾在华东科技[7.32 2.23%](000727.SZ)的历史K线图中上演。

2004年8月16日华东科技的交易量同样出现大幅异动,该股当天累计成交269563万手,总成交额1.73亿元,换手率达到7.53%,而此前一周,华东科技的日均换手率一直维持在0.5%左右。

记者调查发现,上房维管中心8月16日所购华东科技的原始股份总额为1671.57万股,这一数据占华东科技当天总成交量的62%。

8月16日这一天被上房维管中心看中的并非只有上述两家上市公司,位于广东的广聚能源[6.13 1.83%](000096.SZ)是被该中心看中的另一家上市公司。

广聚能源2004年8月16日的VOL指标与前述公司的有着惊人的相似,当天公司成交量骤然放大至185148手,成交额为1.39亿元,换手率达到3.62%,而上房维管中心所购的1464.84万股占到当日总成交量的近80%。

因为大举买入,上房维管中心一举闯入上述三家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东行列,另据记者调查发现,上房维管中心除上述三家公司之外,还在同一时间段内以75万股的持有量,进入宏源证券[17.74 6.93%](000562.SZ)的前十大流通股东行列。

“这样的买入方式太外行了,如果是在行情好的时候一下子就拉涨停了,根本就买不进去这么多,好在当时正好是大熊市。”上海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私募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投资收益该归谁?

实际上,如果按照前述四家公司在2004年8月16日的收盘价计算,上房维管中心在这一天至少动用了2.48亿元的资金进行股票投资。

实际数额却并不止这么多。

2007年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曾就其下属的上房维管中心的违规投资股票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确认了中心确实是在2003年8月经汉唐证券购入面值为3亿元的国债。而上述债券最终在2004年8月16日由中心自行操作,“全部转为等值股票"。

上房维管中心相关负责人也曾公开告诉媒体,“我们将国债转为股票,买的股票不止西飞国际、华东科技、广聚能源、宏源证券四家公司”,但上述负责人并未透露具体持股名单。

记者经粗略计算得知,如果减去前述四家公司的累计投资金额,上房维管中心其余用作股票投资的金额约为5200万元,但因为该笔资金量不大,所购股票并未能进入十大流通股行列,因此究竟买的哪些股票外界不得而知。

一个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为何会拿着数亿资金投入股市?

建设部和财政部共同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维修基金应在银行专户存储并专款专用。为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按照此前上房维管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解释,该中心的确仅利用维修基金进行国债投资,但因为委托方汉唐证券资产质量出现问题等原因,中心临时将债券全部专为股票。

此后汉唐证券以上房维管中心违约为由提起诉讼,并冻结相关股票等资产。此后汉唐证券被托管,相关案件则暂缓审理,而上房维管中心所持多家公司股票也因此而一直处于冻结状态。

“按照规定公共事业单位挪用公共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肯定是违规行为,无论理由是什么,只要进行了股票投资就形成了违规的既成事实,更何况他们并没有进行报批手续。”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告诉记者。

而据一位接近汉唐证券的知情人士称,上房维管中心等机构持有的国债当时是委托给汉唐证券的资产,而上房维管中心未经汉唐证券同意,擅自卖出国债是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直接原因。

上海一家券商的投行部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如果所购买的债券存放在自己的账户里,就不用担心汉唐证券出问题会连累自己,但如果中心将债券委托给汉唐证券就不一样了,因为一旦国债被券商处理掉再进行追索就比较困难,但换成股票存在自己账户就会安全的多。”

在上述投行人士看来,上房维管中心在出售国债并买入股票之前,就已经违规将其所购国债委托给汉唐证券持有,而此中交易详情外界同样不得而知。“也就是说中心是在用一个新的错误来弥补前面犯的错误。”

记者发现,经过近6年的冻结后,上房维管中心持有的西飞国际等四家公司股票总量在经过多次的转送配之后,均出现大幅增加。

其中西飞国际最高增加至2762.89万股,华东科技最高持有2206.48万股,广聚能源为1992.18万股。宏源证券则因持股量较少早已退出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行列,无迹可寻。

本报记者发现,除西飞国际在二季度出现减持外,广聚能源和华东科技均在今年一季度遭到上房维管中心的减持,减持量分别为150万股和1398.07万股,按照当季最低收盘价计算,该中心累计套现1.18亿元,这意味着该中心整个上半年累计减持套现2.41亿元。

除此以外,假设上房维管中心仍持有宏源证券75万股,加上其还在持有的西飞国际等公司的股票,按照7月29日的收盘价计算,其市值高达3.56亿元。

这意味着上房维管中心违规股票投资截至目前的市值和已套现资金高达5.97亿元,较其原始投资额收益率高达99%。

然而上述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将归谁所有无疑将成为困扰上房维管中心的另一个难题。

“当初中心拿来投资的资金来源和现在中心掌握的基金持有人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就代表着中心不能将投资收益简单的充入维修基金。”前述法律界人士坦言。

当记者以业主身份资讯中心利用公共资金炒作股票事宜时,上房维管中心的工作人员显得颇为紧张表示“没有这回事”,而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机构仍无人就此事给予正面回应。

尼莫心得
- 中國各大行在強力衝刺放款後造成資本適足率偏低需要增資,主要大股東由國家持有的中央匯金資力不足需要發債借款才有錢參與幾大行的增資,但八百到一千億人民幣(折合台幣四五千億!)的錢也不是一般金融機構吃的下來,最後大多數還是將由幾大行吃下。
- 結果呢?從單獨的財報觀之,中央匯金要借:長期投資,貸:長期負債-債券;幾大行要借:長期投資-母公司債券,貸:股本。從合併報表立場觀之(如果中央匯金要編合併報表的話),中央匯金的長投要和各大行的股本對沖,兩邊的長期投資/負債-債券也都要對沖,一來一往根本就沒有變動和也不影響到現金流量。
- 說白了就是國家層級的空手套白狼。這也是為何我們總是說"中國,水很深"的道理之一。

100730 NEWS 800亿汇金债预计10月发行 “关联”国有大行参与认购《21世纪经济报道》

伴随大行再融资的消息此起彼伏,今年以来有关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债的传闻亦不绝于耳。7月29日,一位接近债券承销商的人士透露,预计汇金10月左右在银行间债市发行800亿元人民币债券,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已向各主要商业银行发函询问认购意向。

  “有关债券期限和发行方式等细节还没有确定,各方都还在协商之中。”该人士表示,各主要商业银行都将参与债券的认购,其所在银行就在制定相关方案以上报给承销商。

  此前市场普遍预期汇金发债将在8月启动,但该人士称预计在10月左右。国信证券银行分析师邱志承认为,汇金对发行时机的选择可能是出于配合大行再融资的考虑,而且光大银行IPO很可能在8月进行,“汇金发债推迟到10月可能也是为了错开光大IPO。”

  股权关系不碍申购

  从今年初传出汇金发债的消息以来,基于汇金参与大行再融资需要多少资金的判断,市场人士就对发债规模有诸多猜测,从800亿到1500亿不等。

  在建行和中行先后公布A+H配股方案后,工行7月28日晚在上交所发布公告称,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公司A股和H股配股方案的议案,拟按每10股配售不超过0.6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A股和H股配股比例相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至此,三大行再融资方案都已明确。

  汇金此前已承诺支持几大行配股融资计划,而目前汇金分别持有建行、中行、工行57.09%、67.53%、35.42%的股份,按照先后公布的再融资计划推算,汇金最多需要向建行、中行、工行分别支付428亿元、405亿元、159亿元,规模合计近千亿。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汇金首次发债的规模是800亿元。“如果是发行800亿的话,与汇金的资金需求比起来这个规模也并不算大,可能还不够,后续追加发行也有可能。”邱志承表示。

  目前看来,汇金通过发债筹集资金来参与大行再融资已无疑问,这一点明确之后,另一关键问题浮出水面:作为与汇金存在股权关系的几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否可以参与汇金债的认购?“据我所知,几大行都会参与(认购)。”上述消息人士表示。

  邱志承认为,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主要购买方还是银行,也是除保险公司外购买长期债券的主力。如果几家国有大行不参与认购,其余机构投资者可能难以消化如此大规模的发债。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质疑,几大行参与认购汇金债有关联交易之嫌。自2003年成立之后,汇金注资了多家大型国有银行,目前控股参股的金融机构包括工农中建等六家大型商业银行、九家证券公司、 两家金融控股集团、一家保险公司和一家再保险公司。

  “如果说汇金债的性质与金融债接近,按照银行间市场金融债发行管理办法,并没有规定与发债主体有股权关系的机构就不能参与债券的承销或认购,所以几大行应该是可以认购的。”一位接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人士表示。

  他还指出,虽然出于关联交易的考虑,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但“债券和股票承销还是不一样,关联交易的问题没有那么大,比如交银租赁最近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金融债,承销商就是母公司交通银行”。

  “负债变资本”存争议

  尽管国有大行参与汇金债认购并不违规,但其可能形成的资金循环逻辑仍令市场忧虑。

  “如果国有大行来买汇金发的债,回过头来汇金又把资金注入这些银行,这不是等于转了一个圈又回来了吗?这确实有点奇怪。”一银行分析师直言。

  上述接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人士亦表示,国有大行认购汇金债确实会形成资金循环,“汇金用发债筹得的资金再用于大行的配股,等于是把这些大行的负债变成了资本,可能会有一些争议。”

  尽管存在争议,但汇金发债事宜仍在低调推进。此前市场普遍预期,为了尽早给大行再融资“充实弹药”,在农行IPO结束后,汇金发债将在8月启动,但上述接近承销商的消息人士称,发债启动时机可能在10月左右。

  “汇金推迟发债时机,可能还是为了配合大行再融资。”邱志承表示。大行再融资时间表上,此前本报记者获知,建行750亿元A+H配股计划有望于10月份完成,中行两地配股方案也有望在8月20日股东大会结束后的1到2个月内获得监管层批准,工行配股则可能在11月份进行。

  另外,农行IPO刚刚落幕,出乎市场意料,光大银行迅即启动延宕已久的上市进程,预计8月完成IPO,“这或许也是令汇金推迟发债时机的一个因素。”邱志承表示。 “从市场资金面考虑,10月确实比8月宽松一些,首先最近央行在公开市场净回笼,而到了10月份,由于有国庆假期,那段时间央行肯定要净投放一些资金,此外10月份到期的资金量也比较大,比如国庆后第一周到期的资金量就有3000亿元。”第一创业证券的债券分析师郑振源表示。

尼莫心得
- 台灣的巨災之後的善款運用不知道狀況如何?由以下報導可以得知中國顯然有很嚴重的制度面和法令面的問題。
- 在公權力很大的中國,只要有天災,企業或個人,無論情願還是不情願,都要有準備必然會主動的或被動的要捐點錢,中間的運作絕大多數還是透過層層攤派的方式,中央下令到省,省到各市,各市到各個單位,各個單位到公權力所轄的各個事業或私人企業等,大家都有業績壓力,這應該是社會主義政府結構下的特色之一吧,不過每次碰到這種狀況都想到黃仁宇提到的中國多災多難故提早誕生大帝國的歷史背景。又延續下來的思考就是前幾年四川地震時一開始地產巨頭萬科的王石也提出相似的論點,認為中國自古以來多天災,善款不能一次捐太多,要留做以後使用,後來就是輿論媒體的強力批判等等。SO?

100804 NEWS 谁的捐款:玉树百亿善款汇缴争议调查

21世纪经济报道

  一边是成长与成熟中的大批民间慈善组织,一边是传统而强大的政府及指定捐款管理机构,两者如何相生相长成为新的课题

  本报记者 衣鹏

  实习记者 蒋卓颖刘晓翠上海报道

  玉树城外的山脊上,阳光停留的时间越来越短。再过1个多月,这里将开始积雪。然后是三年重建期里,第一段漫长的“停工期”。

  进入结古镇的建筑机械,都在与时间赛跑。震后很快赶来的慈善组织,他们的大量资金却还没有汇入重建项目的账户中。

  审计署7月29日公布报告称,其在对玉树地震捐赠款物的审计中,“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将捐款汇缴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涉及金额1.62亿元……截至7月22日,已汇缴1.26亿元。”

  上述审计数据仅涉及红十字会各省分会、慈善总会各省分会及各地民政部门应缴部分。实际上,更多的汇缴进展缓慢。本报记者多方调查获悉,截至发稿日,除了接收捐款较多的中国红十字总会(含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已与各自青海分会基本确认资金拨付框架协议,其余多家全国性慈善组织尚未最终明确资金汇缴、拨付事宜。

  对于很多慈善组织而言,他们正在艰难界定“汇缴”一词的准确含义。7月7日,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统筹安排使用。

  然而,“汇缴资金”的政策安排,却招致10多家全国性慈善基金会的困惑,乃至态度明确的反对。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回应本报,“正在加强与这些机构的沟通。”

  “我们在灾后重建中,还有什么权利?善款的最终投向,怎么向捐赠人交代?”一位全国性基金会秘书长对本报记者说,“这都是做慈善的底线问题!”

  而已经汇缴善款的组织,亦对相关政策多有不解。这一缴与拒缴之间的拉锯,正凸显为慈善救灾领域里的标志性事件。

  未缴的理由

  审计署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9日,全国共接收“玉树地震”捐赠款物106.57亿元。其中尚未投入使用的资金有98.43亿元,而中央财政今年拨付的重建专项资金为90亿元。

  与财政拨款相近的这笔巨额捐款,使得玉树善款的管理权问题立即凸显出来。百亿捐款究竟由谁管才合适?

  玉树震后,民政部以下属民间组织管理局评级为依据,发文确认了15家可展开救灾募捐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这是大灾发生后的一贯做法。

  获批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均是国务院部委或全国性事业单位。15家机构是: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含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和中国医药(15.42,0.12,0.78%)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本报记者调查显示,除所募善款超过20亿的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已基本明确将会把善款转拨青海方面外,上述15家中尚有至少10家没有完成汇缴。募集款物数额较大的几家组织,甚至未展开“汇缴”准备,而仍希望以原有重建规划使用善款。

  据不完全统计,其中募集款物价值超过500万元者有,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约1239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约1369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约2682万,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约2035万元,中国扶贫事业基金会约1.5亿元等。

  “项目已经拟定”,是现在各“未缴者”能摆到台面上的主要理由。

  如募款最多的中国扶贫事业基金会,据其一位副秘书长介绍,基金会多数款项已明确在与青海省扶贫局订立的项目,这些项目的执行协议签订于6月19日,早于相关汇缴办法出台时间。

  其他基金会在《实施办法》下发前,也基本做出了资金投向的规划。有的基金会已经开始建设具体项目。

  今年玉树震区首批200多个灾后重建项目已于7月10日起陆续开工建设,总投资达160亿元。玉树第二批148个灾后重建项目也正在抓紧筹划,国家安排玉树灾后重建项目总建设资金为316.5亿元。

  另据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向本报记者介绍,加上民间投资等因素,重建总资金可能达到520亿元。

  慈善组织持有的款物数额巨大,青海方面的急迫感可想而知。

  而“未缴款”的全国性慈善组织,多数正通过其业务主管部门与“五部委”和青海省方面展开“沟通”。

  统筹之争

  这是一场早就开始的纷争。

  “15家慈善组织将玉树地震捐助款物交由青海统筹安排,这是他们募款前就有的一种大致约定。”8月2日民政部救灾司救灾捐赠处负责人回应本报称,这一安排曾由民政部法规司报国务院法制办,获得批准后才发出。

  这位负责人所言的“约定”,源于民政部4月17日所发《关于做好玉树“4•14”地震抗震救灾捐赠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对玉树地震救灾募捐主体做出限定,除前述15家慈善机构外,“其他机构不得开展救灾募捐,已接收救灾捐赠的,要将所募捐款转交上述机构”。

  上述负责人称,《通知》中已有条款明确捐赠款物应“统筹使用”,“这是15家机构开展募捐的一个预先约定”。

  该文件对“统筹使用”表述为,“民政部协调两个总会和其他基金会将所募资金统筹用于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因此,慈善组织汇缴资金似乎有章可循。

  但这些解释受到质疑。“这个《通知》对公募权利的限定本身就不合理,它临时取消了大批慈善组织的公募权利。不是协商竞争的结果,而是行政命令。”多位行政法律、慈善领域研究者称。

  业内对国务院2004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解读为,公募基金会在或许注册并年检合格后,有权依照其章程开展公募行为。“这不应该被部门文件更改。”

  4月至今,本报记者多次与民政部相关司局负责官员交流此事。从中得到的回应大致有两种。一种说法称“民政部门有责任为老百姓选择信得过的慈善组织,否则捐赠就会乱套”。

  但亦有负责人说,“这种做法是1998年洪灾后,发现出现虚捐诈捐、资金管理不严等情况,因此在大灾中一直沿用这种模式,是否符合慈善行业的规律、法规,确实值得商榷。”

  事实上,这15家慈善组织政府色彩较为浓重,其主管部门多为中央部委或全国性事业单位。因而,对这些组织其因所募款物集中后,是否具备配套的人力、组织力,长期存有争议。

  本报记者多方采访得知,对于15家之外公募慈善组织的“汇缴”工作,在许多地方并未强制性执行。15家慈善组织也并未主动联合有关部门参与“收缴”。

  “这15家慈善组织的主管部门层级高,也是这次政策遭遇更大反弹的原因。”一位研究者说,过去的“集中”已经让类似慈善组织“苦于花不出钱”。

  这已是慈善领域悄然的变化。2008年汶川地震后,红十字总会等曾试行项目分包的做法,让一些中小型民间慈善组织竞标参与其所募资金的项目制定。这种做法已颇受民政部高层肯定,曾让“草根”组织满怀期望。

  规则撞车

  但许多慈善业者未曾想到,这种模式在玉树或将不复存在。

  “我们都由政府决策统筹,不会考虑(上述)这种模式。”青海省民政厅厅长更阳8月2日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更阳表示,青海省已经制定了521亿重建项目的详细目录,可以供慈善组织、捐赠者选择善款投向。

  7月7日,民政部等发布《实施办法》,该《办法》称其贯彻落实了国务院5月27日的一个《国务院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这份《意见》行政效力更高。

  两者对资金统筹的表述完全一致:捐赠资金“全部拨付到青海省,连同青海省接收的捐赠资金,统一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由青海省统筹安排用于恢复重建。”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关于捐赠资金使用的表述,则给了基金会裁量权。“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此次汇缴的具体方式是:对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外的慈善组织,其汇缴拨付账户可选择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红十字会和青海省慈善总会。

  15家慈善组织的善款,至此史无前例地汇统,归属青海省一家。省级政府与慈善组织,形成一种从未有过的关系。

  1998年抗洪、2008年汶川地震等大灾中的资金管理方式,均未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外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资金管理作出类似“汇缴”决定。

  民政部相关官员解释,上述决策已考虑到青海经济社会环境的特殊性,并且重在改变汶川灾后重建中,项目投入存在诸多重复建设,“需要系统性统筹”。

  然而,在本报记者与上述慈善组织人士的接触中,多数认为将善款转由政府统筹,存在巨大的忧虑。“如果这一次可以统筹,意味着随时都可能统筹,慈善行业会否变形为政府的吸金渠道?”

  难题待解

  这些担忧几乎一环扣一环,关涉整个慈善领域的权利规则。

  本报记者获悉,经过与13家基金会的沟通,民政部建议其在选定项目清单后,将所筹款项悉数打入青海省三个专用账户,并出具项目规划和资金使用建议。

  此后上千个项目的招投标等具体执行工作,则自然由青海方面负责。

  是否能真正监督政府对资金项目的管理,目前仍存未知数。此中特殊者,则更显示出其他慈善组织面临的难题。

  譬如,红十字总会尽管已将20多亿资金拨付至青海省红十字会,但由于总会与其天然关系,仍能掌握资金情况。“我们的底线是,每和青海省政府确定一个项目,我们才会责成青海省红会拨付这个项目的钱。”红十字总会救灾部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在5、6月进行的部省商讨中,青海省政府曾提出,将所有善款均统汇到其民政厅账户,但同时参加会议的红十字总会、慈善总会表示疑议,最终定案汇缴账户时,加入了其青海省分会。

  其他13家基金会则无法轻松以对。

  “我们对资金的日常监管怎么办?”多位基金会救灾领域负责人称,慈善组织对项目的日常评估监督,与政府的事后专项资金审计,在做法上有巨大差异。

  也有人称,青海省现在拿出的项目清单尚不具体,很难持续监督每一笔善款的流向,“最后可能又和财政资金混杂,怎么向捐赠人交代?”

  许多负责人甚至流露出彷徨之色,“未来慈善组织到底做什么?灾难时帮助政府募款吗?”在现行法律中,中国政府主要在慈善组织注册和公益资金审计中施行管理职能,慈善组织在公募权、资金使用决策等权利上有明确的自主性。

  在7月7日《办法》发布后,慈善研究领域与各家慈善组织间,已就相关法律、制度、治理领域展开多次对话。多位参与其中的业界学界人士均告诉本报记者,对善款汇缴在法理程序、长短期影响等方面,各方已有基本共识,并将情况与有关部门沟通。

  在7月29日苏州的一次研讨会中,国务院法制办一位副主任称,“在慈善捐赠的管理和使用上,迫切需要通过慈善立法,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的行政干预慈善法律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和捐赠人权益的问题。”

尼莫心得
- 在銀根氾濫的台灣,應該很難想像會有如此金融掮客找存款的怪事。這也是尼莫職涯生活中很有趣的狀況,時常有朋友詢問在中國的銀行和在台灣的工作有什麼區別?尼莫的回答很精簡:1)在台灣我們的煩惱是錢太多但找不到足夠多的客戶,在中國我們的煩惱是客戶太多但找不到錢。2)在台灣推動業務的思考邏輯是法令沒有規定的就可以操作,在中國推動業務的思考邏輯是法令沒有規定的就不能操作。
- 取中當中的一段文字"上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以投资带动GDP增长以抵御外界金融危机的思路得以贯彻,银行高息揽储行为愈演愈烈,当时还具有银行监管职能的人民银行多次发文要求对此严肃查处。上述人行相关文件特别强调,要清理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凡是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的,凡是下达单项存款考核指标的,凡是向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任务的,凡是将吸收存款与安排人员工作挂钩甚至根据揽取存款多少许诺安排行政职务的等,一律废止。"說是這樣說,目前上海幾乎八成以上的中外資銀行都這樣做,但也沒看哪家銀行真的被查處過而有很嚴重的處罰的!當然既然有規定在那邊,銀行也不能明著違反,故怎麼做呢?最長見的方式就是把根據業績要發放的獎金讓員工拿發票來報費用,且用費用的方式發放對員工而言也比較省稅。

100722 NEWS 银行的资金掮客:存款中介乱象调查

2010-07-22 07:41  21世纪经济报道

存款送油送锅送黄金已不算稀奇,引存返点也并不少见。引起监管者高度重视的是,由于银行间的揽储大战,大量“资金掮客”应运而生。

他们活跃于急需存款的银行与拥有大量闲置资金的“银主”之间,牵线搭桥,从中谋利。他们自认为行着“四赢”之事:银行完成存款任务,贷款申请者得到资金,“银主”与自身亦收获颇丰。他们有可能是个人,也有一些以组织、团体甚至理财俱乐部的形式出现。

他们被称为“存款中介”。

7月20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2010年第三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表示,要严禁各种形式的拉存款行为,取缔各种存款中介。

这或许是银监会首次公开提及“存款中介”,并给予表态。不过,是次会议并未详细阐述银监会有可能采取的监管措施。

但事实上,这类“资金掮客”活跃已久。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作为中间人,收受的是“服务费”,“资金掮客”本身就是银行避免受到高息揽储处罚的一个结果。

大额直存路径

在一些存款中介看来,现在的引存揽储已经非常“阳光化”,协议合约完备,“银主”直接与银行发生资金往来,这些存款与普通存款无异,资金风险全无,获利却远高于普通存款。

尽管引存的时间点、存款金额、存款贴息比率等因素差异较大,但存款中介的操作手法却大同小异。

以河南某担保公司和顾问公司为例,他们为存款者提供500万元以上、1-3月为一期的大额直存,以及50万-499万元、最少3个月一期的联合直存两种产品。

其中规定,大额直存必须是单位、商户或公司,要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联合直存则需要将资金交给顾问公司汇总,足额后再直存至银行直存公户,银行开立分户定存存单。

上述银行大额直存的程序为:中介与存款人签订直存协议;存款人可任选一家中介指定的银行,以存款人名义开立一般结算账户;中介向存款人支付保证金5-10万元整;存款人再将所商定的理财资金全额存入之前开立的一般账户内;资金到位24小时之内,存款人一次性获得中介提供的资金,到期利息则按国家标准由银行支付;存款人则需出据承诺,承诺在资金到位约定期间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换取、不挂失、不转让。

 此外,上述中介机构还承诺,若在存入资金24小时内,未将事先约定的资金付给存款人,后者不仅有权撤走资金,此前中介交纳的5-10万元保证金亦将归存款人所有。

反之,如果因存款人原因资金未达账户,存款人不仅将全额归还保证金,还将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

上述存款中介机构自称,存款收益为每月1.5-2.5分利(折年息18%-30%),最高累计贴息15%-30%。

除了上述以月为单位的引存方式,还有按天计的存款冲量。当然,由于存款时间点不一样,“返现”金额也差别较大。

按浙江某银行基层人士的说法,由于每月、每季银行内部都有既定存款任务需要完成,以使存贷比达标,为了冲量存款,每个月末、季末的存款“奖励”相对更高。一般情况下,一天的活期存款就可以达到万分之五,甚至高达千分之一的“返现”,且次日就可将存款“搬家”。

监管挑战

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所有的存款成本最终仍是摊到了贷款人头上。

以浙江为例,目前的市价大约是一年定期存款返现1%,有的更高达1.5%,100万元起步。而存款中介的“奖金”也大致与之相近,有的甚至比存款人更高一些。这也意味着,这两项“奖励”金额起码与普通一年期存款利息持平。总的存款成本高于以往一倍。

这或许也是国内一些银行贷款利率增长明显、净息差上升,但企业仍然“一贷难求”的因素之一。

有银行监管人士认为,目前存款中介的现状已经十分严重,甚至是十年前的历史重演。

上世纪90年代末,特别是199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以投资带动GDP增长以抵御外界金融危机的思路得以贯彻,银行高息揽储行为愈演愈烈,当时还具有银行监管职能的人民银行多次发文要求对此严肃查处。

上述人行相关文件特别强调,要清理金融机构内部规章,凡是将存款考核指标与职工个人工资、奖金、福利挂钩的,凡是下达单项存款考核指标的,凡是向非存款部门下达存款任务的,凡是将吸收存款与安排人员工作挂钩甚至根据揽取存款多少许诺安排行政职务的等,一律废止。

现如今,这些早应被废止的现象接连死灰复燃。

作为中间人,存款中介收受的是银行支付的“服务费”,银行的存款利息表面上并未增加。这便给监管带来了难题。

不仅如此,按某银行浙江分行基层人士的说法,这种变相高息揽存也是形势迫不得已所致:75%的存贷比不可逾越;存款任务必须完成,否则贷款就没有额度;不抓紧发放贷款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才是银行利润泉源;经历了去年的天量贷款后,企业还没有完全适应目前贷款紧张的局面,急需资金支持生产……

7月20日,刘明康表示,要严禁各种形式的拉存款行为,取缔各种存款中介。

地方银监局已经开始高度关注银行变相高息揽存的行为。浙江银监局新闻发言人周立新就曾公开表示,针对部分银行在吸收存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浙江银监局在6月初的一次会议上,就已经强调要求各家银行加强自我约束,银行内部制定的考核制度应更加合理,下发存贷款任务时也应更加科学,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机关团体存款”异动

尽管一些存款中介自认为行着“四赢”之事,一些手头拥有闲置资金的人亦乐此不疲,但累积的风险总有爆发的一天。

目前,个别地方商业银行或者全国性银行地方分行的存贷比甚至已经超过100%

以宁波鄞州区为例,据鄞州区金融办最新的统计数据,到6月末,全区金融机构存贷款比为84.8%,今年以来的增量存贷款比为108.6%。

不难想象,由于高息揽储抬高了资金成本,为了给高息负债寻找出路,金融机构或是提高贷款利率,加重企业负担;或账外经营,带来资产风险。一旦贷款或投资难以收回,金融机构就会出现支付困难,资产质量下降,甚至危及正常的经营与生存。而企业也因此额外背上了沉重的利息负担,以致效益下滑,更甚者则被“高利贷”拖垮。

但上述浙江银行人士也表示,短期来看,存款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上述恶性循环。目前银行贷款的利率上浮仍然主要是资金紧张和信贷控制的结果。

然而中国的存款问题并不仅止于此。

从存款结构上看,近几个月来的“机关团体存款”就是一个极为反常的现象。

自从推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以来,机关团体存款月余额一般都小于财政存款,但在2009年1-5月和12月,前者均略微大于后者。而今年的前6个月,机关团体存款月余额几乎两倍于财政存款。

中国社会科学院杨涛认为,这种现象使人担心有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滞留在各级政府的分管部门,并未及时有效地投入到建设项目中,甚至可能出现某些“隐性”挪用行为,从而降低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面临巨大资金缺口压力之下,各职能部门可能会更多求助于预算外收入的支撑,甚至引起各种“真假”乱收费的抬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