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806評論奇力光電貸款違約的影響

過去15年,高科技公司躍升為台股主流的同時,在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方面,資本密集型的高科技公司對商業銀行也是予取予求,從銀行觀點出發,對高科技公司只能嘆氣說: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由於這樣的強弱勢的差異,銀行在貸款給很多科技公司的集團公司的時候,即使該集團公司還很小或財務體質不健全對銀行而言放貸風險較高,科技公司會要求銀行提供與母公司同樣的借款和擔保品條件

一開始面對這種狀況,銀行會勉為其難的比照,但會要求母公司要提供擔保,但兩三年下來隨著很多銀行都比照給這樣的條件,科技公司會食髓知味要求銀行取消母 公司擔保,這時候在數十家往來銀行當中只要有一家不嚴守風險邊際答應可以不擔保,其他銀行在之後2-3年就必然都拿不到母公司擔保

奇力光電的這則新聞就是這種錯誤的銀行實務和風險訂價的結果,相信此次事件在長期會逐漸扭轉銀行對科技產業的放貸政策和對息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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