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彙整:資訊不對稱

華爾街內線案以及台灣常見的資訊不對稱 101128

本週資本市場主要目光都集中在85度C掛牌上市的同時,另一影響重大的華爾街內線案卻顯然不那麼受重視…

尼莫心得

一、尼莫自身的法律素養非常差,長期以來都有點困惑,究竟費雪投資研究過程中的閒聊法,以及拜訪管理階層取得訊息的方式,究竟有沒有涉及內線交易的問題?剛好這幾天華爾街內線案沸沸揚揚,在瞭解的同時也多找些證券交易法的詳細,解答心中的疑惑。結論呢?用價值投資的方式去瞭解公司和運用資訊,不會有內線交易的問題,這從費雪十五要點偏重企業體質和競爭力分析,且費雪派價值投資賺的錢是從公司長期利潤增長反應到股價的這一塊,而非短期資訊不對襯的市場價差,就可以得知。關於內線交易相關法律,請參考下方,到台灣證券交易所網頁上也有,還有視訊可以看。

二、內線交易主要是防範資訊不對襯對投資人造成的傷害。長期以來尼莫有個疑問,很多企業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揭露的資訊,對於交易對手(主要供應商、主要客戶等,這對判斷公司的經營方式和信譽等相當重要)那個部份都遮遮掩掩(主要理由是商業機密,怕影響競爭),時常都以A公司、B公司的方式來代替,但這些資訊卻在金融機構的研究報告中都會出現。關於這點,是否也可理解為是公司本身造成的資訊不對襯,對一般投資百姓三緘其口,但對券商或基金公司就敞開大門高談闊論,這對一般投資人公平嗎?

三、華爾街內線案中提到的人脈公司"專家網路",運作得好的話,對於基於商業本質的投資案應該很有幫助;當然,運作得不好的話,就很容易淪為內線交易的媒介,如案例中的台灣人。怎麼說呢?市場當中形形色色各種人都有,一種米養百中人,原本是合法合規的事情,卻總是有人會濫用誤用制度,鑽漏洞去賺easy money,以合法掩護非法吧!另外對此有兩個思考點,其一是自己的投資方式也相當需要資訊來源,要如何善加運用這個專家網路的管道來取得關鍵資訊?台灣或大中華區目前這種類型的公司發展如何?專家的來源都是怎樣的背景?要怎麼跟這些人打交道?其二是如果專家網路的人脈公司真的RUN得好的話,對於以深入基本面/企業經營分析出發的價值投資而言,門檻反而變低變簡單了,進入者會變多,潛在的超額利潤會減少,反而是壞事一樁!如果自己經營私募的話,要怎麼樣在這樣的環境下競爭致勝呢?

四、關於昨天對美食達人投資分析的兩點補充,這兩點對於最後的結論沒有特別大的影響,但若昨天就發現這兩個地方,對於推論和財務預測做起來會更踏實有把握一點。

其一,今天又把公司的公開說明書看了一次,發現跟營運狀況相關的資訊,在報告"貳、營運概況"中揭露的反而沒有在"伍、特別記載事項中的十一、其他必要補充資訊"中揭露的完整,真是件奇怪的事情!怪不得昨天很納悶,很多KGI報告中寫的資料怎麼完全沒在公開說明書中發現,不知到是自己太久沒仔細看公開說明書?或是海外公司在台灣掛牌的資訊揭露方式跟台灣公司掛牌時揭露的方式有所不同所致?今天才發現原來這些資料是藏在公開說明書的最後面。總而言之,把投資價值判斷高度相關的重要營業資訊放在整份公開說明書的最後面,是很奇怪的事,而自己昨天資料閱讀也不夠有耐心到把兩百多頁的年報都從頭到尾看完一次,該打屁股。

其二,昨天找資料時有找到一份靜宜大學岑教授的研究"85 度C(美食達人)其組織發展歷程與組織能力複製、擴散之研究",今天花點時間看了之後才發現,雖然研究本身很大程度上有種硬要把公司的經營塞進去很多的管理理論(組織管理/創業管理/領導方式等)當中的FU,26頁報告中大部分的篇幅也都花在這上面(想想也對,這就是學者的工作,不弄點理論的東西,要怎麼混飯吃?),但還是有些篇幅歸納出來做研究時和高階管理人員訪談的摘要。這部分是在實踐"費雪閒聊法"時很重要的參考資料,也是尼莫一直在思考的一點,要如何因應網際網路造就的新的資訊傳遞方式/速度,來降低取得資訊所要花的時間?

或是換個說法,感覺其實自身的價值投資實踐之路,換個說法也是一種資訊加工業,包括資訊的INPUT(蒐集/消化資料)/PROCESS(提煉資料/形成看法/做模型等)/OUTPUT(判斷投資價值/做出結論),都會花去不少時間,且時間是有限量買不到的資源,在維持資訊PROCESS以及OUTPUT質與量的情況下,若能縮短取得INPUT資訊的時間,代表能夠做出的OUTPUT也會變多,挖掘出的安全邊際和值得投資的標的也會更多,長期下來,累積的經驗和財富也就更多。So, just think about it!

以上,尼莫於上海南京路,2010/11/28

 

以下為證券交易法關於內線投資相關內容~

證券交易法 (民國 99 年 06 月 02 日 修正)
第 157-1 條   下列各款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
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自行或以
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
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份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前項各款所定之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
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
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非股權性質之公司債,自行或以他人名
義賣出。
違反第一項或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
證券之價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
責任;其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
提高至三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
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
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
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其具體內容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
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
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項所定有重大影響其支付本息能力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準用之;其於身
分喪失後未滿六個月者,亦同。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三項從事相反
買賣之人準用之。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公(發)布)
第    1    條  本辦法依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訂
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其股票價
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
息之一:
一、本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所定之事項。
二、公司辦理重大之募集發行或私募具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減資、合併
、收購、分割、股份交換、轉換或受讓、直接或間接進行之投資計畫
,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
三、公司辦理重整、破產、解散、或申請股票終止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終止買賣,或前開事項有重大變更者。
四、公司董事受停止行使職權之假處分裁定,致董事會無法行使職權者,
或公司獨立董事均解任者。
五、發生災難、集體抗議、罷工、環境污染或其他重大情事,致造成公司
重大損害,或經有關機關命令停工、停業、歇業、廢止或撤銷相關許
可者。
六、公司之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遭退票、聲請破產、重整
或其他重大類似情事;公司背書或保證之主債務人無法償付到期之票
據、貸款或其他債務者。
七、公司發生重大之內部控制舞弊、非常規交易或資產被掏空者。
八、公司與主要客戶或供應商停止部分或全部業務往來者。
九、公司財務報告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未依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告申報者。
(二)編製之財務報告發生錯誤或疏漏,有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應更
正且重編者。
(三)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以外之查核或核閱報告
者。但依法律規定損失得分年攤銷,或第一季、第三季及半年度財
務報告若因長期股權投資金額及其損益之計算係採被投資公司未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報表計算等情事,經其簽證會計師出具保
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
十、公開之財務預測與實際數有重大差異者或財務預測更新(正)與原預
測數有重大差異者。
十一、公司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者。
十二、進行或停止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者。
十三、公司取得或處分重大資產者。
十四、公司發行海外有價證券,發生依上市地國政府法令及其證券交易市
場規章之規定應即時公告或申報之重大情事者。
十五、其他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
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

第    3    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四項所稱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其股票價
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指下列消
息之一:
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被進行或停止
公開收購者。
二、公司或其所從屬之控制公司股權有重大異動者。
三、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有標購、拍賣
、重大違約交割、變更原有交易方法、停止買賣、限制買賣或終止買
賣之情事或事由者。
四、其他涉及該證券之市場供求,對公司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
投資人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者。

第    4    條  前二條所定消息之成立時點,為事實發生日、協議日、簽約日、付款日、
委託日、成交日、過戶日、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之
日,以日期在前者為準。

第    5    條  第二條消息之公開方式,係指經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三條消息之公開,係指透過下列方式之一公開:
一、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市況報導網站中公告。
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基本市況報導網站中公告。
四、兩家以上每日於全國發行報紙之非地方性版面、全國性電視新聞或前
開媒體所發行之電子報報導。
消息透過前項第四款之方式公開者,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十二
小時之計算係以派報或電視新聞首次播出或輸入電子網站時點在後者起算

前項派報時間早報以上午六時起算,晚報以下午三時起算。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佈日施行。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
第 7 條   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
之事項,指下列事項之一:
一、存款不足之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情事者。
二、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事件,對
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三、嚴重減產或全部或部分停工、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出租、全部或主要
部分資產質押,對公司營業有影響者。
四、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五、經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其股票為禁止轉讓
之裁定者。
六、董事長、總經理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者。
七、變更簽證會計師者。但變更事由係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者,不包括
在內。
八、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或其他業務合作計畫或重要契約之簽訂、變更
、終止或解除、改變業務計畫之重要內容、完成新產品開發、試驗之
產品已開發成功且正式進入量產階段、收購他人企業、取得或出讓專
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交易,對公司財務或
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九、其他足以影響公司繼續營運之重大情事者。
法規名稱: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民國 97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
第 11 條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六項及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所稱具有股權性
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指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認股權憑證、認
購(售)權證、股款繳納憑證、新股認購權利證書、新股權利證書、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臺灣存託憑證及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項所定獲得利益,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取得及賣出之有價證券,其種類均相同者,以最高賣價與最低買價相
配,次取次高賣價與次低買價相配,依序計算所得之差價,虧損部分
不予計入。
二、取得及賣出之有價證券,其種類不同者,除普通股以交易價格及股數
核計外,其餘有價證券,以各該證券取得或賣出當日普通股收盤價格
為買價或賣價,並以得行使或轉換普通股之股數為計算標準;其配對
計算方式,準用前款規定。
三、列入前二款計算差價利益之交易股票所獲配之股息。
四、列入第一款、第二款計算差價利益之最後一筆交易日起或前款獲配現
金股利之日起,至交付公司時,應依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規定年利率
百分之五,計算法定利息。
列入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計算差價利益之買賣所支付證券商之手續費及證
券交易稅,得自利益中扣除。
 

以下為台灣和中國這幾天關於華爾街內線案的相關報導~

華爾街內線案 1台裔遭逮
2010-11-26 01:30
工商時報
記者陳穎芃/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政府擴大偵辦華爾街內線交易的行動,週三首度進行逮捕台灣出生的美籍顧問公司主管朱錦堂(Ching Trang Chu)。專家指出,此案可能代表FBI在調查華爾街內線交易犯罪行為上已有突破性進展,未來可能還有出現更大規模逮捕行動。

FBI週三以內線交易罪嫌逮捕專家網絡業者(Expert network)第一全球研究公司(Primary Global Research,PGR)主管朱錦堂,隨後他以100萬美元交保,目前被拘留在紐澤西家中。

檢方表示,朱錦堂被控證券交易詐欺案及匯款詐欺案,最高可判30年有期徒刑外加罰金。根據聯邦調查局(FBI)的調查文件指出,經常進出台灣的朱錦堂涉嫌非法洩露創銳訊(Atheros)、博通(Broadcom)、Sierra Wireless等公司還未經公佈的財務信息給特定的基金經理人。

美聯社引述檢察官表示,56歲的朱錦堂多年來擔任第一全球研究的台灣特派員,專門居中牽線為對沖基金引薦上市公司員工,並安排兩方人馬在台灣地區會面,藉此分享內線情報。

檢方文件指出,去年6月朱錦堂涉嫌在芯片製造商創銳訊公佈第2季財報前夕,向對沖基金Spherix Capital前任經理李周彬(Choo Beng Lee,音譯)洩露財報內容。

隨後在去年8月,李周彬又向朱要求會見2名創銳訊員工,並表示:「如您所知,我不便直接經由交易付款,但或許我能請您的朋友吃頓飯。」

朱錦堂也曾向李介紹,第一全球研究旗下顧問還包括博通與Sierra員工,而這些顧問都能視客戶需求提供內線情報。檢方文件指出,李曾表示該名博通員工在財報公開前「立即向他透露財報內容」,而朱則回覆:「一切因人而異。有些人願意透露,有些則不。」

創銳訊週三對此表示:「如經要求,公司將全力協助政府調查,但現階段公司不予回應。」創銳訊的共同創辦人之一孟懷縈,甫當選今年中研院院士與台大傑出校友,專長在無線通信與數碼信號處理。

博通同樣不願對此表示回應,而Sierra發言人則表示公司將配合政府調查。

李周彬過去任職的Spherix Capital曾是第一全球研究的客戶之一,且李周彬和去年因史上最大內線交易案被捕的蓋倫集團創辦人拉惹勒南(Raj Rajaratnam)更是交情匪淺。

去年因蓋倫案而被判有罪的14名相關人士就包括李周彬。去年底以來,李周彬轉為污點證人協助調查,而李周彬與朱錦堂的談話,是導致朱錦堂遭到逮捕的關鍵。

專家指出,美國檢調單位顯然是藉由蓋倫一案,透過污點證人與電話竊聽方式來擴大偵辦華爾街內線交易。美國聯邦法院週三已經裁定,檢調單位以竊聽取得事證的調查手段屬於合法行為。

 

 

美國內幕交易調查升級

特派記者 吳曉鵬
實習記者 樊殿華 馬馨汝
紐約 香港 上海報導

華爾街無心「過年」

11月25日,星期四,美國感恩節,四千多萬美國人都趕回家與家人團聚,慶祝美國版「春節」。但三天來,華爾街從美國政府那裡收到了令人心驚膽顫的「新年大禮」。

週一,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突襲在業界之外並不知名的三家對沖基金,收集其從事內幕交易的證據。一些華爾街交易員當天就告訴本報記者,這三家對沖基金只是「開胃菜」

果不其然,週二,兩家對沖基金巨頭SAC資本和Citadel,兩家共同基金巨頭Wellington管理公司和Janus資本均證實,他們收到了美國檢方關於內幕交易調查的傳票。

週三,聯邦政府又逮捕了一名「專家網絡」公司高管,這是美國政府針對華爾街內幕交易展開的調查中,逮捕的第一人。

華爾街對此有點不知所措,所有人都在想,接下來還有什麼?

11月24日,紐約一家投資對沖基金的基金(Fund of Hedge Funds,簡稱FOF)合夥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目前所有人都在等待進一步的信息,沒有任何人採取行動」。該FOF基金管理資產超過100億美元,在全球多家對沖基金中均有投資。

這位合夥人所指的行動,是指目前基本沒有投資者向幾家涉嫌內幕交易的對沖基金遞交贖回通知書,「被FBI搜查和收到傳票的公司目前其業務都在正常繼續運營」。

但華爾街更進一步的消息顯示,FBI的突襲行動只是為了一個目的,「包抄SAC」。政府搜查三家小的基金,「或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其真正要攻擊的是對沖基金巨頭SAC」。

週三當天,美國檢方還取得了另一項重大成就,美國聯邦法官判定被竊聽的對話可以被用作判決前帆船集團(Galleon Group)創辦人Raj Rajaratnam的證據。這些竊聽談話是指控Rajaratnam和其他二十多名涉嫌內幕交易的交易員的關鍵。

「專家網絡」公司高管被捕

Primary Global Research公司(簡稱PGR)的高管Don Chu週三被捕,預示著整個調查進入新的階段。在最近幾日突襲和傳票帶來的恐慌中,Chu是唯一一個遭到指控的人員。

Chu所在的PGR是眾多「專家網絡」公司中的一個,此類公司專門給對沖基金及其他投資公司提供「市場情報」。政府目前懷疑此類服務包含大量內幕交易活動。

一家國際投行駐紐約的對沖基金投資部董事總經理告訴記者,美國政府過去三年展開的大規模內幕交易調查,主要內容就是針對專家網絡。

華爾街對沖基金通常希望比其他投資者先獲得信息,或者獲得其他投資者沒有的信息,他們願意投入大量資金通過專家網絡公司來獲取各種情報。

這位董事總經理說,這些專家可能直接來自於行業的大公司,也可能來自於研究機構等,他們瞭解上市公司的運作和財務情況,也可能參與涉及該行業的政策決策等。

曼哈頓檢方與FBI在一篇新聞通稿中說,聯邦特工是在Chu位於新澤西州的家中逮捕了他。檢方說,Chu今年56歲,原計劃本週日飛回台北探親。在週三上午被捕後,他繳納100萬美金住房抵押獲得了保釋。

Chu所在的PGR公司總部位於加州山景城,在紐約設有辦公室,該公司發言人說,基於「最近發生的這些事」,公司已解除與Chu的關係。

「內幕交易」細節

本報記者獲得了一份聯邦政府起訴Chu的起訴書,起訴書共18頁,政府指控Chu涉足內幕交易,安排他的對沖基金客戶獲取包括Broadcom, Sierra Wireless和Atheros Communications等科技公司的非法情報。

起訴書說,Chu曾向一家加州對沖基金公司Spherix資本的基金經理Richard Choo Beng Lee非法提供一些公司的情報。起訴書顯示,2009年7月14日至8月28日間,Lee和Chu的電話被FBI錄音。

在起訴書中,Lee告訴Chu他很驚訝Chu提供的那名專家「把上季度的數據都告訴我了。這就像是實時的數據」。Chu回答說,「這全看那個專家如何把握。有些人願意講,有些人不願意。」

前述FOF基金合夥人告訴本報記者,專家網絡公司與專家之前簽署的協議往往比較低效,因為專家與對沖基金接觸的時候,「專家網絡公司不一定在場,也不一定能錄音,很多人交流不願意被錄音」。

起訴書提到,聯邦特工週日約見了Chu,Chu在約見中說起Broadcom員工曾與一家紐約對沖基金創辦人見面。
Chu還說,這名Broadcom員工極有可能在那一季度結束前提前透露了公司盈利數據。他說,當你問他那些數據時,他「會把它們都給你」。

Chu出生在台灣,1987年加入美國籍。PGR公司的網站對Chu介紹如下,「他是PGR公司與亞洲專家和數據信息的橋樑。他擁有25年的從事數據通信行業的豐富經驗,曾在貝爾實驗室(Bell Labs)從事數據、無線電以及通訊領域工作10多年。他通過OEM/ODM經營者對台灣和中國的技術領域有著很深的瞭解。」

PGR公司的記錄顯示,Chu的公司在2008年1月至2010年3月間,共付給一位不具名的專家超過20萬美元的酬勞。

不過起訴書提到,Chu曾在去年表達過他對工作合法性的擔憂。「我很緊張。」他在與Lee的對話中說,他提到SEC「太強大了。如果在亞洲,它不可能做到那麼多。」

Chu與Lee的關係將其與帆船基金創始人Rajaratnam的案件直接聯繫了起來。Rajaratnam在2009年10月因涉嫌內幕交易遭到逮捕,該案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對沖基金內幕交易案,Lee是已認罪的涉案人員之一,他目前正配合政府展開調查。

Lee早先曾在SAC工作,之後在一家由SAC前交易員創辦的Stratix資產管理公司工作,該公司現已倒閉。

包抄SAC

雖然更早前,SAC創始人Cohen的前妻曾舉報過他內幕交易的事。但直到過去三天,調查來勢洶洶,SAC似乎罪責難逃。

週一FBI突襲的三家對沖基金,與週三抓捕的專家網絡公司高管都與對沖基金巨頭SAC扯上了關係。再加上SAC也捲入了帆船基金的內幕交易案,這家公司目前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

前述FOF基金合夥人告訴本報記者,「如果FBI最後包抄了SAC,我一點都不會感到奇怪。」

SAC週二在給客戶的一封信件中也承認,該公司已經收到了聯邦監管部門要求獲得交易、通訊及其他數據的傳票。

週一遭到FBI突襲的兩家對沖基金,Level全球投資者和Diamondback資本管理公司都由SAC前交易員負責運作。

而另一家遭突襲的對沖基金Loch資本的老闆與帆船基金案中一名已經認罪的交易員相熟。

位於紐約的對沖基金經理管大鵬告訴本報記者,最近所有這些涉嫌內幕交易的案子都相互串聯,證明這絕對不是孤立的事件。

前述FOF基金合夥人說,自從去年底帆船基金之後,整個行業風聲非常緊,許多對沖基金變得非常小心謹慎。
2009年10月,帆船集團創始人Raj Rajaratnam因涉嫌內幕交易罪遭到起訴。Rajaratnam被指控4項內幕交易串謀罪和8項證券欺詐罪。該案另有23人被捕,14人認罪,成為華爾街歷史上最大一起對沖基金內幕交易案。

「如果帆船基金出事後,很多對沖基金還像他這樣繼續下去的話,那就太明目張膽了。」 管大鵬告訴本報記者

他因此作出推測,最近政府調查的內幕交易案很可能是一兩年前發生的,而不是發生在今年。

2008年整個對沖基金行業表現慘淡,2009年又都處於觀望之中,2010年對沖基金規模開始重新增長,有大量資金流入。但這些都發生在帆船基金案件之後,因此最後即使發現了有內幕交易的案子,對投資者的影響也會非常有限。

他表示,如果最終有一些對沖基金確認有罪,即進行了非法的內幕交易,這些基金可能會關門。但目前查到的這些公司主要投資於醫保和科技公司,此類公司流動性很好,基本上在一個月之內就可以有序清盤,並且可以不對市場帶來很大動盪。

華爾街擔心內幕交易已不僅僅侷限在對沖基金行業。週二確認收到聯邦監管部門傳票的還包括兩家共同基金,分別為管理著5980億美元資產的Wellington,和管理著約1608億美元資產的Janus。市場還猜測高盛可能也捲入其中。

「如果這件事情,不僅僅是對沖基金,而是共同基金和銀行都有類似的內幕交易,那影響會大大增加,所有人都會受到影響。」這位FOF基金合夥人說。

此次共同基金收到內幕交易調查的傳票讓許多人感到震驚,這位合夥人說,雖然對沖基金對專家網絡需求高,但是共同基金也有需求,如一些科技,醫保行業新產品和技術出現時,他們也希望請專家幫他們解讀。

數量型對沖基金基本不使用專家網絡,因為他們交易量過於龐大,單個的股票交易對他們的業績基本沒有影響,因此這種類型的對沖基金基本不會受到影響。

對於以前使用過專家網絡的傳統對沖基金來說,這位合夥人認為,他們的回報可能不會再像以前那麼高了。不過他也提出疑問,「但有時候,內幕交易也不一定能夠賺錢,依靠內幕交易出現了虧損怎麼辦?」

 

人物側寫-好好先生涉案 台灣友人意外

2010-11-26 工商時報 【吳筱雯】

出身自美國貝爾實驗室的朱錦堂,是貝爾實驗室少數的華人面孔,由於與不少從貝爾實驗室回台發展的人相熟,在其它貝爾實驗室台籍人士的牽線下,朱錦堂曾返台工作過數年,早先在曾是調制解調器第一大廠的致福任職,後來轉赴國內WLAN代工業者智捷科技擔任技術長,也曾經在友旺短暫擔任過研發副總經理。

也因為曾經在國內無線通訊與網通產業任職的經驗,朱錦堂返回美國加入PGR之後,看好美國、歐洲的知名移動通信公司都將代工訂單轉到台灣與中國的趨勢,當時因為工作而認識的人在經過多年後,已經分散至台灣與中國各大代工廠,或多或少能夠打聽到大廠下單的狀況。他善用當時在台灣工作時累積的人脈,讓基金經理人、分析師等PGR的客戶直接與這些人進行訪談,以便客戶判斷是否買進或賣出某些個股。

所以,朱錦堂雖然擁有美國公民身份並住在美國,每年卻有超過一半時間在台灣、中國各大城市奔波,並穿梭在產業界的重要展覽間,包括台北Computex、美國CES、台北與美國的Semicon等,由於是投資界與產業界人士重要的集會之地,他都會到展覽現場與客戶碰面、安排會議。

國內與朱錦堂相熟的人士多形容他是有耐心、好相處的人,更是很好的聆聽者,面對他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以涉及內線交易案遭逮捕,保釋金更高達100萬美元,大多不敢置信。

 

朱錦堂獨鍾亞洲 因為證管寬鬆

2010-11-26 01:30 工商時報 記者陳穎芃/綜合外電報導

週三遭到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的第一全球研究公司(Primary Global Research)主管朱錦堂,不但成為華爾街內線交易案最新關鍵人物,而他自稱喜歡到亞洲,是因為當地監管單位態度並不積極。在此同時,美國所謂的「專家網絡」(expert-network)的新興顧問產業,也成為了焦點。

現年56歲的朱錦堂在台灣出生,並於1987年歸化為美國籍,至今在第一全球服務(PGR)長達7年時間。根據官網描述,朱錦堂是「連結亞洲專家與資料來源的橋樑」,他不但「在科技業擁有豐富人脈」,也是客戶造訪台灣時的最佳夥伴,字裡行間透露朱錦堂與亞洲的地緣關係。

根據美國檢調單位的文件指出,去年朱錦堂曾表示自己對目前的工作性質感到「緊張」,因為美國證管會(SEC)「太過強大,而在亞洲地區,SEC「就管不了那麼多了」。他也表示,他喜歡安排客戶在亞洲會面,因為當地監管單位不是那麼積極。

檢方文件指出,聯邦調查局之所以趕在週三前往逮捕朱錦堂,就是因為事先獲悉朱錦堂打算在週日再度飛往台灣。

過去10年來,在美國投資銀行縮減研究部門編制,以及對沖基金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業界出現越來越多類似第一全球的「專家網絡」顧問公司。

顧名思義,這類顧問公司憑著一批熟悉各大產業情報與人脈的「專家」,為客戶取得第一手市場信息。

相較於一般產業研究員,這些專家扮演的角色比較像是介紹人,專門為對沖基金介紹願意透露內部情報的上市公司員工,再從中賺取佣金。

以第一全球為例,官網顯示旗下專家遍及科技、網絡、健保等8大產業族群,「能讓投資人及分析師的投資決策更具策略優勢。」

紐約研究機構Integrity Research Associates董事長梅修(Michael Mayhew)向彭博社表示,美國目前約有40家以專家網絡為名的顧問公司,其中以紐約Gerson Lehrman集團規模最大,而第一全球也位居美國前10大專家網絡之列。

2004年創立的第一全球由英特爾前任高層納拉雅南(Unni Narayanan)擔任執行長。

公司官網也顯示,朱錦堂過去在美國電信業者AT&T旗下的貝爾實驗室(Bell Laboratories)任職多年,不難看出第一全球旗下專家在業界累積的人脈。

 

美內幕交易調查升級 「人脈」公司前高管被捕

[ 這項被稱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內幕交易調查,可能會涉及全美範圍內的投資顧問、投資銀行家、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交易員和分析師的起訴,其中一些訴狀可能最快在今年年底之前就提交,屆時料將引發華爾街「地震」 ]

一場全美範圍內的大規模內幕交易調查昨日再度升級。據《華爾街日報》報導,紐約州聯邦檢察官普利特-巴拉拉(Preet Bharara)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聯合對外表示,目前已抓獲首名內幕交易嫌犯,該嫌犯被控在一家「專家人脈」公司中工作時曾從事於與內部交易有關的密謀活動。

就在本週一,FBI剛剛突襲了三家對沖基金的辦公室。僅一天之隔,就採取了逮捕行動,與之相關的另外幾家公司高管也遭到盤問。這一案件很可能會成為美國歷史上「里程碑」式的一起內幕交易犯罪案件,但也可能只是冰山一角。

一高管涉嫌密謀策劃實施證券欺詐

現年56歲的Don Ching Trang Chu (亦稱Don Chu)在被捕前是美國加州一家「專家人脈」公司Primary Global Research LLC(PGR)的高管,被控密謀策劃這家公司的「顧問」服務,安排上市公司中的內部人士向該公司的對沖基金客戶提供內幕消息,目的是執行可盈利的證券交易。Don Chu原定於11月28日動身前往中國台灣,出發之前在其新澤西家中被捕。

Don Chu被控涉嫌犯有兩項罪名,一項為密謀策劃實施證券欺詐,另一項為密謀策劃實施電信欺詐以及與證券相關的欺詐。若第一項罪名成立,最高可判五年監禁,而第二項罪名若成立,最高可判入獄25年。美國檢方表示,若上述兩項罪名成立,Don Chu可能會被判處繳納25萬美元的罰款或者是其在這兩年以來的總收入。
這類被稱為「專家人脈」的公司,一般僱用企業現任或離職員工以及醫生和不同領域的「專家」,成為對沖基金和共同基金等投資機構的「顧問」,將基金經理和投資者聯繫在一起,從而提供金融交易的內幕消息。「專家」們通常一個小時就能賺近數百美元。

PGR本週三表示,由於最近發生的事件,該公司已解僱Don Chu。本週初該公司網站上還顯示Don Chu為亞洲與數據來源專家,週三該網站有關他和其他幾名僱員的信息已不在列。

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PGR的網站上搜索Don Chu後仍然找到了他此前作為PGR「亞洲專家與數據來源」的介紹:Don Chu被稱為PGR「連接亞洲專家與數據來源的橋樑」。介紹稱,他曾在數據電信業工作過25年之久,還在貝爾實驗室的數據、無線、通訊天線領域工作過10多年。他通過有廠(fab)與無廠(fabless)的OEM/ODM企業的關係,對中國大陸和中國台灣的科技產業擁有深遠見解。Don Chu諳熟無線寬帶通訊業,並且在科技行業擁有深厚的人脈關係。

Don Chu的律師目前還未作出回應。

千絲萬縷的內幕交易網

目前FBI、紐約州檢察官辦公室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正聯手對華爾街進行刑事和民事調查,涉及的不法獲利預估高達數千萬美元。

這項被稱為美國歷史上最大的內幕交易調查,可能會涉及全美範圍內的投資顧問、投資銀行家、對沖基金與共同基金的交易員和分析師的起訴,其中一些訴狀可能最快在今年年底之前就提交,屆時料將引發華爾街「地震」。

據《華爾街日報》援引知情人士的消息稱,華爾街最有影響力的幾家公司也都接到了傳票,包括共同基金Janus Capital Group Inc.、機構投資公司Wellington Management Co.、對沖基金Citadel LLC和SAC Capital Advisors。

而這些逐漸浮出水面的人物與公司之間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繫。

檢方表示,Don Chu 2008年與一名叫Richard Choo-Beng Lee的對沖基金經理建立聯繫。後者已經認罪,而且同意配合檢方對對沖基金蓋倫集團(Galleon Group)的內幕交易展開調查,檢方在這宗案件中對23名被告進行了指控,其中有14人做了有罪答辯。

美國聯邦檢察官在發起的指控中表示,2009年7月,Don Chu安排Richard Choo-Beng Lee在數據正式發佈之前,從一家公開上市科技公司Atheros Communications Corp.的高管那裡提前獲得了營收、銷售以及利潤率等數據,檢方並未公佈這位高管姓名。

而Richard Choo-Beng Lee還參與了去年轟動一時的華爾街史上最大對沖基金內幕交易案——帆船集團(Galleon Group)案,並已認罪。同時被認定有罪的還有帆船集團創始人Raj Rajaratnam以及其他22名交易商、律師以及企業高管。

值得注意的是,指控稱Don Chu曾對Lee表示,「在美國……很危險」,SEC「太強勢」,他還警告Lee避免私人郵件,「只談……不要寫下來。危險。」

Lee的律師表示,Lee目前正配合檢方調查。

 

 

FBI突襲對沖基金 美大舉掃蕩內幕交易

特派記者 吳曉鵬
實習記者 樊殿華 香港 紐約報導

美國政府11月22日採取的一項突擊行動震驚了華爾街。當天,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的特工人員在上午突襲了兩家位於康涅狄格州的對沖基金辦公室後,下午又突襲了另一家位於波士頓的對沖基金。特工人員從幾家基金的辦公室搬運出了成箱的文件。

FBI駐紐約新聞發言人Richard Kolko在當天接受本報採訪時說,「FBI依據搜查令進行搜查,這是一項正在進行的調查。」當記者詢問FBI採取此番行動的動因時,Kolko重複說,「這是一項正在進行的調查,我們正在收集證據。」除此之外,他拒絕發表進一步的評論。

此前,華爾街自上週六起就陷入了山雨欲來的恐慌之中。《華爾街日報》當天的一篇頭條文章援引匿名消息來源說,美國聯邦政府一輪為期三年的調查即將結束,正準備發起多宗內幕交易指控。這些指控可能使全國的顧問、投資銀行家、公私基金交易員和分析師陷於不利地位。

在紐約的金融從業人員看來,這是美國政府通過提前放料的方式在華爾街製造不安情緒。

「對沖基金行業將陷入劇烈的動盪。」一位投資於對沖基金的基金(FOF)經理當天給本報記者的郵件中寫道。這位基金經理管理著約60億美元的投資組合。

這種恐慌在11月22日FBI採取行動前數小時進一步蔓延。一位前摩根士丹利交易員當天開盤不久後告訴記者,「政府討論內幕交易,把華爾街的淑男淑女們都嚇著了」。

目前還沒有任何對沖基金受到指控,也沒有人遭到拘捕。但華爾街交易員們擔心,FBI11月22日的突襲可能只是一個開始,華爾街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內幕交易案即將到來,最終可能會有數十家對沖基金遭受重創,甚至近2萬億美元的對沖基金行業將徹底改變其商業運作模式。

矛頭指向對沖基金巨頭SAC

高盛亦大跌

這次的調查行動非比尋常,檢察官並未採取常規的發傳票讓對沖基金公司上繳文件的方式,而是由FBI特工直接搜查公司辦公室。有律師分析認為,突襲行動說明聯邦檢察官擔心有關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