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228尼莫新聞解讀-投資中國法律風險

報導如下

標題:上海土地重劃 台商池魚之殃 

為擴大都市發展,上海近來重新規劃城鎮用地,把農村土地變更為都市用地,此舉導致數百位台商身陷土地、廠房租用糾紛。上海台商協會奔走政府高層「訴苦」,請求設立兩岸仲裁機構,保障台商投資權益。 

在上海設廠的台育企業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邱創盛昨(26)日表示,最近上海在做城鎮規劃,把一些農村用地劃為城市用地,很多台商原來在上面蓋廠房、租地的,都因此受到影響,發生一大堆糾紛。 「有些人跟村租了一塊地,租約30年,現在才過10年,但土地使用權突然變了,不歸原先簽約者所有,台商也不知道如何解決,只能遷廠或再找其他用地。」邱創盛說。

此外,當初很多台商跟鄉鎮承租整塊土地,但現在土地一重劃後,又被檢舉說承租農村土地做工業用是非法行為。台商早期因不了解大陸法規,在蓋廠房、租地上已進行大筆投資,即便握有契約,但發生糾紛也找不到一個仲裁者來評斷。 邱創盛說,台商即使告上法院,也經常無濟於事,因為當地法院多為保護主義,判決通常有利大陸這一方。 

為解決台商困境,上海台商協會會長李茂盛等人趁春節回台空檔,紛紛向海基會、陸委會等政府高層反映,希望兩岸能成立一個仲裁機構,例如在國台辦、海基會上面設一個機構,把這一類的投資糾紛、投資權益保障交給一個正式裁決平台。 

邱創盛預估,目前上海至少有數百家台商遭遇這類困難、求助無門,「隨著上海加快都市化,台商的土地糾紛一定會越來越多,非常棘手。 

【2010/02/27 經濟日報】 

尼莫解讀 

許多台商都存在如以上的問題,BUT真的是魚池之殃嗎?個人認為是台商自己忽略法律風險,用台灣那套便宜行事的作風處理事情慣了,禍到臨頭才怪東怪西。 

如以上報導:"台商早期因不了解大陸法規,在蓋廠房、租地上已進行大筆投資,即便握有契約,但發生糾紛也找不到一個仲裁者來評斷。"說穿了,絕對不是一句"早期不了解大陸法規"就可以一筆帶過的。 說白一點,如果沒有好處的話,為何當初會在明知是農地的情況下,還願意"租用"幾十年投資蓋廠,SO用邏輯去判斷就很清楚,現在會在這一點吃虧的台商,一定是當初投廠時貪小便宜,不願用正常方法去申請使用合格的土地,而寧可遊走在法律邊緣租用農地,SO為何即使告上法院也無濟於事?當然保護主義是一項,但更大的責任是岀在台商自身。 

會引用這篇報導解讀,主要原因就在提醒有志於大陸的台商或是台幹朋友,中國水很深,請謀定而後動,由其在法令法規風險方面要充份評估。AND千萬要注意,只要是到境外(台灣島外)投資,對投資當地的法令規章,甚至政府組織架構,各級政府的"權限"和"更迭時間"(比方說一任書紀做多久?會不會調走?後任可能是誰?),都要很清楚且深入的評估。在這一點,千萬不能拿台灣經驗來引用。台灣經過五六十年的發展,整體的法治架構在近二三十年(一九八零或八五年後)已堪稱完備。又台灣相對島小人密的特性,真的有什麼法律遵行方面的疑義,很容易都透過各種關係找到KEY PERSON,進而找出各方妥協可以接受的方案。 

但中國不同,規範雖然已經很多,但實行層面有相當的落差(這點說白一點就是要不要搞你看時間和看人而定,套句有書紀身份的本地企業家說的,嚴格的法律層面而言,在中國幾乎每家企業都有犯罪),又整體法令架構和財產權的保障也不夠完備。這樣的情況下,外商進來中國投資,若沒有用最嚴格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反而是在灰色地帶(法令沒規定/法令有規定但規定不清/法令有規定但實施層面有落差)遊走,甚至把灰色地帶視為主要利潤的來源,一旦撞到牆(比方說仰仗為靠山的地方書紀調職/高一級甚至數級的政府因需要多收稅或是其他因素開始嚴格執行既有的法令),下場一定很慘。而由於違法在先,此時就會陷入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窘境之中。 

就尼莫觀點,報導中提到的台商就屬於這種類型,更誇張的是該台商沒有自知之明且找了愚蠢的媒體做立場有偏頗的報導。沒來過中國,來過中國吃過虧且看不透事情的或對中國有一定敵視態度的台灣人,看到這樣報導的反應一定就是中國很可怕,中國人很黑,共產黨很壞之累的。但真的是如此嗎?或許我們需要的是更高更寬廣的視野,來理解地球的轉動和世事的運作。 

AND似乎受陳水扁執政八年影響(論語中所謂的風行草偃,上行下效),近年來看到台灣媒體的報導,不管是政治/影視/社會新聞,被報導到的人,有傾向凡事都先責怪別人錯,AND就算自己有錯,也是制度導致我犯錯OR別人也有一樣的錯為何偏偏找到我的態度。這樣真的好嗎?看著台灣逐漸被民粹簽著走,狹隘欠缺自省的價值觀漸漸蔓延,很難不憂慮。中國呢?少了民粹,但四處充斥蔓延的民族主義,也不見得讓人覺得舒服。 

以上